根据国务院《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(2015—2020年)》(国办发〔2015〕64号)精神,按《湖北省贯彻落实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(2015—2020年)〉实施方案》(鄂政办函〔2015〕100号)的部署,荆州市委市政府印发《荆州市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》(荆办发〔2017〕7号),明确提出2016年全市启动乡镇志编修,要求2025年前完成乡镇志编纂工作。2015年荆州市史志办公室将荆州区弥市镇列为全市启动乡镇志工作试点,2017年9月,《弥市镇志》终审暨全市乡镇志工作推进会召开。至2017年年末,8个县市区的部分乡镇(街道、农场)志书承编单位在完成制订编纂计划、拟定志稿篇目、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,全面进行乡镇志各分卷志稿编写,已出版印刷乡镇(农场)志5部、村志5部,有30多个乡镇志初稿正在形成之中。从2018年年初开始,全市乡镇志工作不再搞试点,应立即全面启动;完成资料收集或者试写稿后的工作重点是修改初稿完成送审稿、开展乡镇志总纂、组织三级通审定稿。为规范各承编单位的志稿编纂及审改定稿,确保荆州市每一部乡镇志质量,现就乡镇志编纂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,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载本行政区域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和自然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。资料是编纂志书的基础,资料性是方志的内容属性,也是本质属性。资料工作贯穿每一部乡镇志编纂工作的全过程。乡镇志的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,实事求是地记载本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状,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。乡镇志编纂的指导思想,必须贯穿到乡镇志编纂的各个环节。明确这个指导思想,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和自然的发展演变历程,重点记述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,乡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变化的主线,写出时代特色、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,才能体现乡镇志应有的存史价值、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。要达到这个目的,关键在于资料的占有和科学利用。但从编写的初稿来看,指导思想的贯彻和体现还不充分,主要问题表现在资料取舍与运用上。
1.不明确搜集资料的方向和重点,未着力挖掘改革开放重大成就和发展脉落的主体资料、典型材料。没有翔实、细化的资料,未写出发展演变的过程,未充分看到改革开放为农业、农村和农民带来的成果。
2.不是广泛搜集资料,没有做到点面结合,不能体现行业或事物的完整性。而是“就汤下面”,有的连档案都不翻不查,仅凭几个年度工作总结、领导讲话就下笔;有的对本地域的重大问题没有记述清楚,或是漏记。
3.不用有实际内容的资料反映事物发展变化揭示规律,而是直接使用不恰当的评价,照抄没有资料价值的材料报告原件。甚至出现溢美之词,如记载人物时,多次出现“不自傲”、“群众爱戴”、“抢救了不少犯错误的同志”之类。有的过分拔高,动不动就是“全县第一”“全市第一”。
4.以改革开放的历程作为记述重点,并非是只唱赞歌,不暴露问题;只记载成绩,不写失误。乡镇志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体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必须辩证地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情,反映各乡镇建制变化、体制变化与各项工作复杂性和艰巨性,在浓墨重彩记述改革开放巨大成就的同时,要认真记述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转型期必然出现的社会问题(如农田水利失修、腐败、贫富差距、农民负担等等)。
二、记述范围
任何方志均有一定记载区域,地方性是方志的空间属性。这次编纂乡镇志虽为新编,但因部分乡镇曾经修过志或是编过地情概况具有明确的传承关系,应立足于前届志书编纂的基础。乡镇志内容应以现行的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,做到越境不书。对历史上合为一体、后又分设的地域,仅记其行政区划的变动,余概不载。乡镇志篇目不要盲目对接县志篇目,不是县志工作的机械式照搬、照套,一成不变。乡镇志记述主体即地情,与县志相比地域范围小很多,社会事业门类少、规模小,不必在一级目上设置科技、体育、新闻、宗教等,应按照事同相并、事近相聚的原则来处理。本乡镇的百余平方公里地域范围、数万人口、各行各业,就是我们所要面对的记述主体。乡镇志的资料要做到全面、系统、真实、实用。全面就是广征博采、多而勿滥,系统就是横不缺项、纵不断线,真实就是实事求是、无虚假无水分,实用就是有存史价值、有资治教化作用。乡镇志书既要编纂成为一地的从历史到现实基本情况的“小百科全书”,更要突出重点和特色;既不能刻意追求面面俱到、过细过碎,也不能编成如同电视片解说词,只展示特色亮点。各地在编纂志稿时,应注意以全乡镇为整体,如农业的种植业、特产养殖、农业产业化等,要写出乡镇农业的概括综合,列出至下限的发展情况一览表,同时记载典型的专业户和企业;但也不能将镇域的各行各业记载过细,如交通记到每条通田公路、工商记到每个村证照登记、供电记到每村用电量等亦无必要。对设置在本镇域由上级部门垂直管理如公安、法庭、银行、通信、广电等,按照属地原则记载相关事物。
三、时间断限
志书记事必定有时间界限,时限性是方志的时间属性。例如首届编纂的《公安县志》时间断限为上限溯源、下限断在1985年,第二部《公安县志》断限规定是1980至2000年,另外公安县旧志有明、清时期几种版本。从各乡镇的历史情况与建制变动来看,乡镇志下限适于定在启动修志年份,公安县乡镇志的下限可统一定在2017年年末,上限则根据各自实际状况决定。一直沿袭新中国建立初期区乡机构的上限可定在1949年;在后来的区划变动中重新设置的乡镇机构,上限可定在设置年份(变动前的情况必须追溯记载)作为起点;有前志而无需覆盖重修的承接前志下限。各承编单位应在凡例中规定乡镇志上下限并严格遵守,做到一般过时不记,只对建制沿革等少数事物和首届修志漏记或错记之事物,可作适当上溯;大事记、概述、附录及领导名录等少数确需下延,应在凡例中有特别交代;属于首修且乡镇建制历史悠久、或在民国时期政治经济军事资料丰富的,可酌情确定上限或是作出说明。
编修乡镇志是一次系统的地情状况调查。要本着详近实远、详特略同、通典不录的原则,收集、整理、编辑乡镇志断限范围内的各种资料。部分初稿编纂中,不注意反映断限时间内各项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动态情况,有的只记一年的静态情况,或是只有上下限头尾两年,不见中间;有的有起无止、有止无起,资料不全;有的逐年逐项照记不误成为流水帐,缺少重点和变化,缺少必要的归纳和综合。
四、乡镇志体裁
方志文体与其他文体有明显区别,志书编纂体例的独特性,就是方志表达形式属性。乡镇志体裁主要采用述、志、记、传、图、表、录七体。
1.“述”是指概述,即提纲挈领地综述乡镇全貌,总揽全书;各卷下设“无题概述”(小序)略述其大势,勾勒发展过程及结果。有的镇直单位列在二级目上,亦应在初稿中设置“无题小序”。写法上应注意从宏观概括入手,以有价值资料为基础,纵述规律、横列特点,不作空泛评论。部分初稿的问题是概述像另外一篇专文材料,不是这部乡镇志全书的概述,概述不“概”。
2.“志”是记述各类专门事物,为志书的主要体裁,采取横排竖写,即按内容进行横分门类,按照时间顺序纵向叙述。分类系事、横排竖写即为方志体例的基本原则。如水利按防洪、排涝、灌溉、防汛抗旱等横分门类,环境保护按照监测、污染、治理、执法等先横排再竖写,均是由各部门的社会分工及相关职能所决定的。部分初稿的问题主要是横排不到位,竖写不够,甚至倒写。
3.“记”是按时序记述大事,一般称大事记。乡镇志设大事记或是大事年表,以编年记事为主,适当采用记事本末体作为补充。大事记应记载在本地域意义重大、涉及面广、影响深远的事。基本要素包括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、结果和涉及的主要人物或单位。部分初稿的问题一是大事不大篇幅极小,二是大事太多篇幅极大,三是不是全书的大事记,只是政治部类的大事记,全是领导活动和会议的记录。
4.“传”即传记,用于记述人物。乡镇志在一级目层次设置“人物”,二级目分设人物传、人物录、人物表。编纂乡镇志人物,应坚持“生不立传”的通例,确立录收人物入志的标准,以本籍人物为主、兼收客籍人物,去世人物以卒年为序排列、在世人物以生年为序排列。人物传记应实事求是、秉笔直书、资料真实准确、人物特点突出、不妄加评论。每个传记篇幅在500~1000字。内容包括:生卒时间、地点,经历简介,主要活动和贡献。部分初稿的问题主要是人物录入标准把关不严,有的完全以行政级别作根据;有的对人物生平事迹未作考证审查,资料错讹,歌功颂德。乡镇志还可以在各分卷采用“以事系人”的方法记述人物,也可以在实体机构记载中设置“主要负责人名录”。
5.“图”指不用文字,而用图像形式表述相关内容的各种插图。乡镇志选配图片分为地图、照片两种。地图除卫星图、行政区域图外,还有地貌图、资源图、交通图、堤防图、水系图、旅游图等,可根据条件酌情选用。照片由各镇直单位和行政村提供,也可安排专人拍摄。应选择有较大影响或具有代表性的内容,每幅照片要有标题或简要说明。示意图是由承编单位根据志稿内容,随文插入。部分初稿图片的问题是历史照片少,照片质量差,保存格式不利于制版印刷,照片说明不规范,留下隐患。
6.“表”指以表格形式概要反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。乡镇志中的“表”,包括以文字填充表格的类目表和以数字填充表格的统计表。表格设置应精选勿滥,一律用三线表;标题位于表格上方居中;表以卷列序号在表格左上角;数据的统一单位名称位于表格右上角;栏目中无数字资料用“—”符号表示;表注用星号“※”的形式指引,位于表格之下;表内文字末尾一律不用句号。部分初稿表格的问题是文表不能密切配合,表中数据矛盾,缺失数据的年份较多。
7.“录”指附录,一些具有存史价值的重要文献,且不便归入志书有关卷次的材料,可作附录载入。部分初稿附录的问题是选择资料过多过滥,未作摘要处理,或者不分类不排序。
五、篇目结构
乡镇志篇目设置力求体现思想性、科学性、时代性和地方性的统一。内容结构上应做到完整、合理、协调。完整就是门类齐全、资料详实、横不缺项纵不断线,合理就是各部分篇幅配置比例恰当、记述内容详略得当,协调就是相关部类有交叉但各有侧重、而不随意重复。乡镇志基本结构为概述、大事记、专志、人物、附录五个部分,另外辅文配以镇志编纂委员会、编纂人员、彩插、凡例、前言、后记等。对发生在本地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,如高层领导视察、重大灾害、重要工程、历史文化、革命斗争等,可考虑设专记专题记载。乡镇志书的专志(分卷)一般设30卷(编、章)上下,门类设置应以多级平列式展开,不要硬性分列为自然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五篇。其中建制与地理环境部类,应将“行政村”单设为一级目,每个村概况不少于5000字,记述基本情况、基础设施、经济发展、村组织建设、人民生活、民俗风情等;经济部类不宜以大农业观念设篇,而应分设农业记载粮棉油种植、设林牧渔业记载特色产业;工业与其他门类不要把行业内部分工记载过细;政治部类不要以“党的组织”代替“某某镇委”,也不要以“行政机关”代替“某某镇政府”,即镇委、镇政府要在篇目上体现,历史上的区、社、乡级机构也要体现;不要把不构成社会分工、又不是本地独有的事物设置为一级目加以详记,也无需将未在民宗管理部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列表录入等等。乡镇志编纂人员要在篇目设计中体现本地域的重点和特色,反映出编纂者的思考和探索,并且不断修改和完善,真正成为一部精品良志的“施工蓝图”。乡镇志篇目中的一、二、三级目,应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,反复讨论沟通达到一致,然后报县市区史志办公室同意定稿,尽量做到此后不再大调大动。乡镇志结构形式上采用章节体、还是纲目体,可以自由选择。但不宜采用无序列的类目体。如采用纲目体则以卷横分门类,卷下层次各以一、二、三及(一)(二)(三)标称,子目、细目各以阿拉伯数字或黑体字标称。
部分初稿在篇目结构设置上存在的主要问题:
1.不合志体,分类不科学。不以社会分工作为分类基本依据,不是以类系事,未做到横排竖写。有的横排横写;有的竖排横写,分时期,写一年的事情面面俱到;有的记成流年体,一年一二句,一年接一年。
2.领属不当,类目不齐全。未处理好篇、章、节、目之间的纵横关系。不能按横不缺项、纵不断线的要求设置篇目层次,有的归并不够,造成重复;有的未体现主要职能,留下遗漏。
3.繁复杂乱,特点不突出。志稿内容记述上缺少规律性和逻辑性,看不出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。标题制作不能做到简洁实用,形容词和修饰词语未能省略掉。未充分体现志书所要求的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。
六、编纂步骤与质量标准
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。历史上除了有一统志、通志、府志、县志,早就有过乡土志。开展乡镇志编纂是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基本完成后,修志工作的合理延伸,也是广阔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,有助于推进振兴乡村、建设新农村活动,对于保存历史资料、传承历史文化、热爱家乡并记住乡愁、建立文化自信都具有重要意义。乡镇志编纂的主要步骤:
1.组织发动。明确任务,发文成立编纂委员会和编纂专班,确定总纂人员,召开启动大会,分解落实编写任务。
2.培训学习。举办培训班请专家授课,学习地方志编纂理论和乡镇志编写常识,考察先行地区的经验,调查研究地情。
3.设计篇目。在有一定理论基础并对乡镇各方面情况熟悉后,制定乡镇志书凡例,列出篇目(三级)征求意见,标示各部类的大致篇幅字数,修改完善后初步定稿报批。在各分卷编纂过程中形成五级篇目,直至“书成目就”。
4.收集资料。按照评审通过的篇目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资料,对各分卷和各承编单位列出详细资料提纲,包括文字、图片、数据资料以及图书、档案、公文、个人记录资料等,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资料,本地的与外地的资料等等,力求穷尽。同时开展资料整理、甄别、审核、分类、补充及保管等工作。
5.编写初稿。根据篇目和资料分头试写初稿,编纂专班要对由镇直单位和各行政村编写的初稿上门指导、检查验收;直接由专班完成的卷次,则应注意资料来源渠道畅通。编出初稿后,要通过志稿评议会,互评互审,提升志稿质量。
6.总纂合成。各分卷初稿产生后,专班总纂人员按照篇目和凡例要求,反复编辑加工、修改完善稿本。可分工二三人分别统稿,也可由一人整体通改,力求志稿整体风格一致。经过总纂合成第一稿后,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专家看法,明确再次修改的重点和方向。
7.评审定稿。将多次修改的总纂合成稿,报送县史志办公室组成“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”审查讨论,提出修改意见;吸收各方面意见再作调整、补充、修改后形成改定稿,填报《乡镇志书三审表》,获批后联系出版印刷。
8.出版印刷。由县市区史志办公室终审通过行文批准、荆州市史志办公室审核、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的乡镇志,可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。
乡镇志编纂成书的质量标准:观点正确、资料详实、体裁完备、结构合理、特色鲜明、文风简朴、行文规范、出版印刷合格。在乡镇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中,始终严把政治关、史实关、体例关、文字关、保密关、出版关。
七、行文规范
乡镇志采用现代汉语记述文体,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记述。在语言文风上做到严谨、朴实、简洁、流畅。在内容表述上应将人物、事件、时间、地点、原因和结果六要素如实记录。行文技术规范均照国家出版物规定执行。
1.历史纪年及时间表述。建议乡镇志书在1911年后使用公元纪年,涉及历史朝代时以朝代正称纪年在其后括注公元纪年。第一次出现公元纪年年代的,年代前应冠世纪;或者凡例中交代书中凡指如30、50、80年代等均指20世纪。表述时间时,年份一律用全统数表示。一般不用模糊的时间概念和代名词,如“前年”、“不久以前”、“改革开放以来”。
2.数字及计量单位。数字的表述应遵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统一书写。计量单位的使用,以国务院公布的《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标准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》为依据。行文中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全称。长度用“公里(千米)”、“米”、“厘米”;重量用“吨”、“公斤(千克)”、“克”;体积用“立方米”、“升”、“毫升”;面积用“平方米”、“平方公里”、“公顷”。在公式或统计表中可用符号表示,如km(公里)、kg(千克)、m2(平方米)。考虑农村实际,农田面积等可用亩表示,但如有不合惯例的特殊情况应作说明。引用史籍和历史资料时仍其旧。
3.引文、简称及标点符号。引文用双引号括注,使用引文应注明出处。行文一律用第三人称。可酌用简称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简称“建国前后”(亦可全书统一称“新中国建立前后”),中国共产党荆州市委员会简称“中共荆州市委”或“市委”,荆州市人民政府简称“市政府”等。标点符号用法,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《标点符号用法》为依据。
八、修改审定
乡镇志编纂工作坚持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、修志专班组织实施、乡镇各部门各行政村共同参与,专业人员修志,县市区史志办公室终审定稿的体制机制。乡镇志的编纂必须在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、班子成员与其他有关方面参加的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,志书著作权归乡镇党委政府,修志人员依法享有编辑署名权,县市区史志办公室是每部乡镇志的终审定稿单位,荆州市史志办公室参与终审并复核程序,报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。乡镇志编纂这项文化工程覆盖乡镇各部门、各行政村,横及各业,十分浩繁复杂,修志专办人力所限,交流指导尚有不足,因之初稿中存在各种问题难以避免。各县市区史志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,跟踪发现解决问题,开展修志业务培训和志稿评议交流,组织精心修改打磨,确保乡镇志书编纂质量。根据中、省、市相关文件要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,承编单位应在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。将地方志的资料收集、整理、编纂、评审、编辑、校对等劳动性报酬纳入相关规定执行。按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省政府《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和《荆州市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》,本着统一规划、党委政府组织、分步实施、确保质量的原则,荆州市乡镇志编纂工作2018年进入三分之一立即启动、三分之一完成初稿、三分之一总纂定稿为主要任务的阶段。
1.上交初稿只是完成乡镇志编纂的阶段性任务,不是修志工作的结束。已经上报的初稿还需要认真修改1~2次以上,直至定稿。未完成单位要尽快报送初稿,请相关责任编辑提出意见并修改后,再报本单位领导审查。参与承编单位要协助支持修志工作直至志书出版。
2.资料核实及补充。已经报送初稿的承编单位修志人员,下步应在乡镇志专班总纂人员的指导下,按照志书质量标准,做好规范体例、适当调整篇目、解决重复交叉、核准重要史实等项工作,深入开展对初稿打磨修改,重点是资料的核实与补充。凡属实质性内容及重要观点均应核对其资料来源。包括各种名称(人名、地名、书名、职官名、机构名、民族名、会议名、条约名及专业术语名词用语等);各种数据、符号(时间、纪年、数字、公式、图表、计量单位等);各种引文;重大事件、史实、论断的背景、经过、结局、影响等;对来源不同、说法各异的同类资料,更应认真查证,有选择的使用。对发现资料不全不系统,过于简单又无重点无典型的,则应有目的性的补充完善。
3.三级通审定稿。经过统稿修改,各分卷完成送审稿,进入三级通审定稿阶段。其程序为:由各分卷承编单位修志人员和主要领导进行全面审查把关,认定志稿合格后签字盖章报送乡镇志专班;各专班对各单位送审稿按全书总体要求,作出调整完善,进行复核把关,并完成乡镇志各部类的总纂合成稿,报乡镇志编委会审批,填报《乡镇志书三审表》;最后由各县市区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对每部乡镇志的观点、资料、体例、特色、文字以及重大问题等方面,进行终审并批准定稿,报送荆州市史志办公室审核验收后交付出版。